房屋装修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,但因装修出现问题而产生矛盾与纠纷却实在令人高兴不起来,双方协商不好只能诉至法院解决。
近日,上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,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,获得当事人好评。
2017年8月4日,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赣州某装修工程公司签订一份《装修工程合同书》,约定:被告为原告装修房屋,施工面积170平方米,工程价款184624元,工程总天数120天,从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,合同对付款方式、质量要求、材料供应等进行了约定。后被告依约进场装修,原告支付了部分装修费。
被告装修完工后,原告发现房屋多处存在质量问题,之后,原告向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鉴定。2019年9月3日,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,认定涉案房屋装修质量不满足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JGJT304-2013要求。双方就重做事宜多次协商未果,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。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,原告仍欠被告40000元装修工程尾款。
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引导双方协调解决。最终,原告同意涉案房屋剩余装修部分由其自行处理,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其自行负担,被告则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装修工程尾款40000元的权利,并自愿赔偿原告40000元。至此,这起让原、被告双方困扰了几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(来源:江西法院网)
免责声明: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,如媒体、公司、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,请来电或致函告之,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,否则,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江西十大装饰公司排行 江西十大装修公司 南昌十大装修公司 江西十大设计公司 江西十大设计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