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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家具遇临时加价?购物凭证不能少

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点击:1284 次数 

这几天,嘉兴秀洲的消费者邓女士致电区消保委,投诉王店镇某家具店违反约定加价销售办公桌,要求进行调解。


据邓女士称,她的公司最近办公室装修,想购买两张130cm×60cm的办公桌。在王店兴达商业中心,她与某家具店的老板娘徐某进行了洽谈,打算让徐某帮忙到厂里进行订制,两张桌子一共500元,当场支付定金200元,并约定了提货时间。因为涉及的金额不大,所以邓女士并没有要求家具店开具购物凭证。


邓女士按照约定日期到店里提货,老板娘徐某却提出,当时讲好的办公桌价格是一张500元,而不是一共500元,两张总共要付1000元。邓女士着急了,认为家具店是临时加价,坚决不同意。双方因此产生争执,并请来该商业中心的管理方进行调解,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。无奈之下,邓女士向浙江嘉兴秀洲区消保委进行求助,要求退还200元定金。


秀洲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邓女士到家具店当面进行调解。经耐心调解,老板娘徐某作出让步,同意退还一部分定金。但邓女士依然坚持,是徐某的失误才导致这一结果的,所有的过错都是家具店造成的,要么定金200元全退,要么自己的定金干脆一分钱都不要。最终,双方不欢而散,调解终止。


秀洲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,在订购商品时,一定要开具购物凭证,标明订购商品的品名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材质、数量、金额等信息,以备产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(来源:市场导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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