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住西宁市城北区的林女士想购一套房子,在周边看了几套房都觉得不是很满意,一天她忽然遇到一名房产销售经理,称有套房子可以介绍给她。未料,她因此上当受骗……近日,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破获这起诈骗案。
马某是西宁市某房地产销售公司售房经理。去年10月,马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林女士。那时候,林女士正有意在城北区祁连路一带购买一套房子,为了寻找合适的房源,她在附近房产销售中心寻觅多次无果。正在犯愁时,在祁连路一家楼盘,正好遇见了马某。
“想要一套房,面积不需要太大,价格便宜点。”了解林女士的购房要求后,马某向她推荐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。马某称,这套房子是内部房子,价格为每平方米6100元。随即,两人看了房,林女士很满意,就给马某交了3万元定金。
两人在相处过程中关系渐渐熟络,林女士工作较忙,所以每一次交钱款,都是以现金或者直接转账的方式给马某,而马某则负责帮林女士办理购房相关手续。
前不久,林女士带着家人去看房,当她走进购买的房子时,却发现有人在装修。
“你们是哪家装修公司的?这家房主叫什么?”询问许久,林女士确定这套房子的房主不是她,而是别人。得知这一惊人的消息,林女士火急火燎赶到某房产销售公司,了解情况后的她傻眼了,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,马某因为工作原因早已被公司劝退了。
被劝退?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林女士连忙拿出马某给她出具的购房合同。房地产销售公司经鉴定发现,这个所谓的合同虽然列出了很多正常购房合同必须要标明的款项,但是合同上没有加盖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公章。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这个合同无法生效。林女士立即向警方报了警。
4月23日,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将马某抓获。
马某落网后称,因为自己欠了很多网络贷款,他急需钱,急需生活费用,所以想到了骗钱的方法。为此,他伪造合同,从林女士手中骗了57万元,这笔钱已被他用来还款及其他消费。
目前,马某已被城北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提醒:
按照法律规定,居民在城区找房产销售公司购房时,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购房合同必须加盖销售方公章,相关钱款需转到房产部门与销售方的共管账户上,这样才能保证购房者钱款的安全。
(来源:青海法制报,侵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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